10.3 安全检测


10.3.1 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时,应收集该设施的竣工验收资料。
10.3.2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或检查应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 基础:基础或被依附体外观状况检测,钢筋外露及其锈蚀状况检测,地脚螺栓或锚固件拧紧程度、防松措施及其锈蚀状况检测,支座与基础贴合面状况检测,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2 构架及连接:构架尺寸及其标高测量,材料截面尺寸测量,构架垂直度及水平位移检测,杆件变形检测,构架或杆件焊接状况检测(对接错位、节点焊缝质量),连接螺栓状况(拧紧程度、防松措施)检测,法兰贴合面间隙状况检测;
    3 面板及围护:底板、面框及其固定检查,灯布、扎绳管及其固定检查,显示单元固定状况检查;
    4 结构防腐:构架或杆件锈蚀程度检测,涂层厚度、剥落及风化程度检测;
    5 电气及照明:电气控制箱容量匹配及规范性检查,架空及埋地电源电缆设置状况检查,灯具、灯架接地及其固定检查,电线、电缆绝缘性能检查,导管、接线盒状况检查,接地措施和绝缘电阻值检测;
    6 防雷接地:防雷装置完好性检查,接闪器连接、锈蚀状况检查,电涌保护器(SPD)状况检查,接地电阻测量。
10.3.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进行结构复核:
    1 未提供结构设计资料的;
    2 既有结构与设计资料不相符的;
    3 受力构件被腐蚀后的壁厚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4 对结构现状存在疑义的。
10.3.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结构复核,应以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量的结构实际尺寸及材料截面为依据,并应根据本标准第8.2节、第8.3节要求,对结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基础的抗倾覆性、地脚螺栓的强度进行复核。
10.3.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应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基础抗倾覆性及地脚螺栓强度的验算复核结论;对检测分项安全可靠性评定;对设施整体可靠性综合评定结论;报告有效期。
10.3.6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检测分项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的规定。
10.3.7 安全检测单位应建立并保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检测档案。

条文说明
10.3.2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项目,各地还可根据当地情况增加其他检测项目。本条规定的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要求,主要指无竣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以及基础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设施。
10.3.3 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结构进行必要的计算复核,是判定其可靠性的理论依据之一。为确保检测评定的正确性、有效性,在委托安全检测时应提供设计施工资料,检测机构在通过对设计施工资料分析的前提下,经现场检测及数据采集,对既有结构与设计相符的、使用的材料壁厚符合设计的、检测人员对结构现状无疑义的,可不再进行结构复核,反之则必须对结构进行复核。
10.3.5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检测报告应具有对结构验算复核、各检测分项的可靠性评定,以及对设施的综合评定结论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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